关于发布惠农区2006年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将《惠农区2006年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1、自治区党委紧急信息界定标准;2、上报信息的单位名单。
中共惠农区委办公室
2006年1月6日
惠农区2006年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信息工作,建立有效的信息报送机制,确保上下信息渠道畅通,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群各部门,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政府各部门,法检两院,河滨工业园区管委会、红果子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驻惠单位。
二、要求与任务
第三条 做好信息工作是各级党政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各级领导了解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制定决策、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各级党政组织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讲纪律的高度上,充分认识加强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重视信息报送工作。
第四条 各级党政组织要建立内部信息工作管理机制,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特别是要配备政治素质强、有一定综合分析能力的专(兼)职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要按照要求采集、整理、上报信息。
(一)提高信息的参考价值。采编上报有价值的信息,是提高信息实用效能的根本要求。采编信息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及时反映经济建设的思路、成绩、经验和问题;反映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情况;反映重大的社会动态和重要的社情民意;反映紧急的灾情、疫情和重大的突发事件;反映各部门、各单位重点工作的发展思路、进展和成效等。同时,还要紧扣区委办公室每季度印发的信息约稿要点(均为自治区、市党委约稿信息)来采编上报信息。属于部门、单位常规性的一般业务工作和日常工作,不能作为信息内容上报。
(二)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和上级党委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的情况,都要迅速收集上报。一般信息要在2天之内上报。重要紧急信息向区委报送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3小时,必要时可用电话直报区委办公室或区委机要局,并且要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和原因、后果等。凡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它重要紧急情况,都属于紧急信息,具体包括:集体上访、请愿、游行、罢工、罢市、非法集会、阻塞交通等影响较大的事件;械斗、枪杀、抢劫、暴狱、或虽只有少数人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事件;爆炸、车祸、火灾、安全生产隐患等造成重大伤亡或影响较大的事故;风灾、水灾、旱灾,以及重大疫情等。报送紧急信息可标注“特急、速发”字样。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错报重要紧急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部门、单位主要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提高信息的质量。要注重提高信息综合分析能力,善于从大量初级信息中筛选挖掘有价值的信息。同时,各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严格审签信息,凡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且主题不明确、层次不清楚、语句不精炼、事实不准确的信息一律不予签报。今后,凡不按照规定的要求采编、整理、上报信息,区委办公室将全部退回原单位,该信息视为无效信息。
(四)认真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全年按11个月计算)。政法办、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惠农区交警大队、红果子交警大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建设局、水务局、农牧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河滨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红果子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为重点报送单位,每月至少报送信息3条,全年不少于33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群部门、人大办、政协办、政府其他部门及驻惠单位每月至少报送信息2条,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22条。
(五)严格按照信息报送途径上报信息。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要从惠农区电子政务OA系统内信息发布路径中上报,紧急信息可用电话直报区委办公室或区委机要局。不用OA系统上报的信息(紧急信息除外),区委办公室不予登记计分。
第六条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公开报道涉密内容信息。报送涉密信息要准确定密,可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字样,按保密要求报送。
三、考核与奖励
第七条 信息考核由区委办公室实行月计分月通报制度。(月计分月通报情况从电子政务OA系统上查看)
(一)报送计分。每月基准分为10分,各单位信息报送数由区委办公室按第五条款中的有关要求进行认定。完成当月任务数计10分,每多报送1条加计1分 ;报送数量达不到规定任务的,每月少报1条按任务数比例扣除基准分相应分数 ;不报送的基准分为0分。
(二)采用计分。被自治区党委办公厅采用1条计6分 ,被市委办公室采用1条计4分 ,被惠农区信息采用1条计2分。同时,被自治区、市党委办公厅<室>采用的信息统称为“好信息”。
(三)凡发生一次迟报、漏报、瞒报、错报重要紧急信息和区委办公室每季度印发的约稿信息的,除在全区通报外,要在有关单位年终累计总分中扣除10分。
第八条 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要把信息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部门、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中进行考核。
第九条 区委办公室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信息工作会议,总结表彰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成绩突出的前三名集体授予“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对成绩突出的前10名信息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四、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06年1月份开始执行,并逐年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报信息单位名单(57个)
燕子墩乡、红果子镇、尾闸镇、园艺镇、庙台乡、 礼和乡、南街办事处、北街办事处、中街办事处、火车站办事处、河滨街办事处、育才路办事处、组织部、纪委办、机关工委、宣传部、统战部(宗教局)、政法办、编办、总工会、妇联、团委、工商联、残联、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局、教育局、水务局、农牧局、文化体育局(旅游局)、财政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林业局、科技局(科协)、司法局、审计局、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局)、河滨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红果子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日贷办、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惠农区交警大队、红果子交警大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
自治区党委紧急信息界定标准
一、事件类
1、冲击、围攻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和军队、武警、新闻等要害部门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打砸、抢、烧乡及乡以上党政机关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造成较大伤亡的群体性械斗。
3、敌对分子、民族分裂分子制造的恐怖、暴力事件及非法结社、集会等情况。
4、造成铁路、国道交通中断或重要城市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堵塞的群体性事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到自治区或市、县(区)集体上访事件:
有进京可能的;
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的;
有暴力倾向或可能诱发暴力事件的;
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或地点敏感、行业重要的。
6、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造成较大影响的聚众游行、闹事、罢工、罢市、罢课等事件。
二、案件类
1、一案致死2人以上的刑事案。
2、在公共场所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爆炸案。
3、特大抢劫案件;抢劫金融部门案件。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冰毒0.5千克以上,易制剂毒品10千克以上的涉毒案。
5、涉及物品总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走私案。
6、制贩增值税发票及其他重要票据案件。
7、涉及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跨省(区、市)诈骗案。
8、涉及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骗汇案。
9、一次造成人员死亡或多人中毒的投毒案。
10、劫机、劫车、暴狱及劫持人质、纵火、非法制售枪支弹药、盗抢军火库等情节恶劣、影响重大的严重犯罪案件。
三、事故类
1、一次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
2、各类飞机在区内发生的失事或坠机事故。
3、一次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各类安全事故。
4、一次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涉及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中毒事故。
5、一次造成公共场所5人以上死亡的治安事故。
6、毒气泄露、放射性物质扩散等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四、灾情疫情类
1、首府市及敏感地区有震感或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其他地区震级在5级以上,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地震。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种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
受灾县(市、区)数占本区所辖县(市、区)总数的5%以上;损毁房屋300间以上的;
农作物受灾面积在1万公顷以上;
农作物绝收面积在0.5万公顷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万元以上。
3、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及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发现并有扩散、流行的趋势或其他重大疫情。
4、一类动物疫情和新发现或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情。
事件、案件、事故、灾情、疫情达不到上述标准,而涉及到人员身份特殊,持续时间长,发生地点、部位敏感,容易产生大的社会影响,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可不受上述要求制约酌情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