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公布2007年度企业工资涨幅范围 |
|
| 2007-08-28 11:28 文章来源:宁夏商务编辑部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昨日,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发布了我区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2007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2007年我区企业工资的增长幅度以2006年工资收入水平为标准,增长的基准线为13%,上线为17%。
该指导线旨在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控制部分企业工资增长过快、幅度较大现象。全区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均适用于该工资指导线。《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7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规定,2007年度我区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上线为17%,下线为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还就按照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建立正常的年度工资增长机制问题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企业经济效益连年增长的,必须按照当年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增加职工工资,但增加的工资不得高于工资增长上线,使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关系;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尤其是今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涨幅1倍或1倍以上的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水平不能超过今年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的基准线;近两年来企业经济效益连续下降的企业,在岗职工的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目前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 (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450元;二类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城区、中宁县)420元;三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泾源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开发区)380元。 (张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