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政府公布执法机关“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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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08 09:18 文章来源:宁夏商务编辑部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自治区政府近日以本年度第1号关于行政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公布了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公安厅等我区第一批25个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执法部门有多少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权力,都与一一对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详细公布出来。此举使执法部门更加明确自己的执法依据,也使群众更好地对其进行监督,避免各执法主体之间多头执法和交叉执法现象。
据了解,自去年11月份以来,为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和执法监督,自治区政府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各自的执法依据进行了仔细梳理,并经自治区政府审核之后,陆续进行公布。截至8月底,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对46个自治区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逐一进行了审核,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第一批审核确认的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公安厅、宗教局、物价局等25个行政执法机关,正在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共568部,行政执法行为共1714项,内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8大类。其中公安机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72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力多达514项,堪称权力最大的行政机关。据介绍,当各行政机关的执法依据陆续公布后,我区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各执法部门将结合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部门的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进行科学考评。执法依据的梳理、确定及公布,不仅可以减少行政机关滥用权力或越权执法等现象,而且使广大群众今后可以明明白白接受执法。 (王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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