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商(建)[2009]298号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 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发[2009]382号)精神,现将《宁 夏回族自治区开展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和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整治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并于9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