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商务局,有关企业: 2006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每年征收标准在原规定基础上提高两倍。这一政策变化,对仓储、物流和批发等经营场所占地面积大、利润率低的流通企业产生较大影响。商务部对此事特别关注,与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沟通,拟在了解全国情况基础上,研究调整相关政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请五市商务局和有关企业协助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使用税调整前后实际征收标准的变化情况。(填写附表一) 二、土地使用税上调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填写附表二,为确保可比性,请确保土地使用税调整前后数据核算占地面积大小的统一)。 三、土地使用税上调对本公司的总体影响以及相关政策建议(请简要说明)。 以上材料请于5月23日下午下班前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本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何金武 联系电话:5048350(传真) 电子邮箱:hejw@nxdofcom.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土地使用税调整前后实际征收税额比较。 2、土地使用税上调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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