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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商务厅关于在全区零售业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通知
2008-05-19 09:37  文章来源:宁夏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自治区重点联系的流通企业:
   
  2008年第29届奥运会将在北京举办,这是中华民族的一件大事,也是全体中国人民的骄傲。7月2日—4日,奥运火炬传递将经过我区中卫、吴忠、银川市。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流通服务业“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通知》(商改字[2008]3号)文件精神,商务厅决定,在全区商业零售业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请各地结合这次火炬传递活动和奥运赛事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火炬传递城市要带头抓好组织落实,保证这次活动有声势、有特色、有成效,努力在我区商贸流通领域形成热烈的庆祝氛围,文明的商业环境,诚信和谐的社会新风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于5月中旬至6月下旬举行启动仪式。要把“百城万店无假货”、“青年文明号”活动、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绿色市场安全万家”活动和“大众化健康消费”等商品促销活动结合起来,用这些具体工作措施充实“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内涵,促进全区商贸流通领域精神文明建设。
   
  2、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较大型零售商场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动员和组织工作。火炬传递和奥运赛事期间,各地要选择3—5家企业作为活动的实施主体,指导零售商场通过横幅、展板、企业宣传专栏和向社会公开承诺等多种方式做好迎接和庆祝活动,通过迎奥运进一步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3、各地开展庆祝活动要结合当地人文特色,创新庆祝方式。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走进企业,和企业一道参与和组织好这次重大活动。同时要与当地新闻媒体建立宣传合作机制,以多种形式的商务领域活动,为迎接奥运做出积极贡献。对于在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做法和先进个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予以表彰,并及时向自治区商务厅报告。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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