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宁夏拍卖行业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超越范围资质承办拍卖业务、侵吞挪用或非法扣压拍卖价款等问题,宁夏商务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六项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对拍卖行业的监管力度。 一是认真开展拍卖行整顿规范工作,营造行业发展环境。按照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百日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要求,制定下发了《拍卖行业整顿规范工作方案》,全面做好拍卖行业整顿规范工作,努力营造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是制定《宁夏拍卖行业发展规划》,严把市场准入关。通过规划,进一步明确与全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拍卖业发展目标、拍卖企业总量、行业布局和经营结构、业务拓展领域、拍卖业人才培训计划、行业诚信建设等。同时,督促各市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提出本市拍卖企业总量发展和分步实施计划,报宁夏商务厅备案。今后凡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符合全区拍卖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和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有关规定。 三是建立和完善重要领域的准入门槛,推进拍卖专业化发展。依据规范管理、择优选用的原则,与宁夏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公物拍卖、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司法强制执行、破产资产变现、国有资产改革等特殊拍卖标的”的拍卖企业选定程序及标准,努力培育具有较大市场占有率的品牌拍卖企业。 四是建立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制度,实行优胜劣汰机制。要求拍卖企业每年在规定时间内送当地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提出书面意见后报宁夏商务厅,由宁夏商务厅出具监督核查意见。对监督核查合格的拍卖企业,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监督核查意见栏加盖“合格”字样印章;对监督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或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无经营业绩、无营业纳税证明的拍卖企业,限期整改;对违规违法的拍卖企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中止或终止经营权的处理,宁夏商务厅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是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宁夏拍卖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赋予拍卖行业协会协助制定和实施全区拍卖行业发展规划、引导拍卖业务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协助建立全区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核查和信用管理制度等行业管理职能。 六是严格拍卖师执业资质管理,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严格执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进一步加强对拍卖师的监管。每个拍卖师只能在一个拍卖企业注册执业,不得以个人身份在其他拍卖企业兼职,也不得以个人名义与其他拍卖企业签订拍卖合同;拍卖分公司的拍卖师,必须在分公司专职执业,不得由公司总部的拍卖师兼职;拍卖师在一个注册年度内只允许变更注册单位一次,对于执业拍卖师一个注册年度内变更注册执业单位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宁夏商务厅不予受理其申办设立公司或分公司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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