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国内产业也遭到了一部分进口产品倾销造成的损害。2005年至2006年,我国遭受了欧盟马铃薯淀粉的倾销,对马铃薯淀粉产业造成了损害,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生产与销售遇到了很大的困难。2006年初,应我国七家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的申请,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进口马铃薯淀粉进行了反倾销调查。2006年8月18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该案做出初裁,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存在倾销,并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欧盟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在35%-57.1%之间。2007年2月6日,商务部做出终裁,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反倾销税。 为了解、掌握马铃薯淀粉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后宁夏产业的恢复、发展状况,客观、科学地评估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效果,宁夏商务厅近日对全区马铃薯淀粉产业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后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从了解情况看,我国对进口欧盟的马铃薯淀粉实施反倾销措施后,欧盟产品低价大量进口的势头得到了有效地遏制,国内产品销售价格得到回升,去年秋冬季节马铃薯收购价格同比普遍上涨20%左右。反倾销措施有效的保护了全区种植马铃薯农民的利益,恢复了相关企业的生产与销售。据宁夏佳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反映,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后,马铃薯淀粉行业逐步摆脱了国外进口同类产品不公平竞争所导致的危机,产品销售价格已回升到一个合理的价位, 2008年平均销售价格达到4800元/吨,比2006年平均销售价格提高1500元/吨。宁夏佳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马铃薯淀粉出口120万美元,实现销售收入3221万元,毛利率为10%;宁夏固原福宁广业有限公司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2100万元,毛利率为10%,2008年1-3月实现销售收入230万元,毛利率为13%。 及时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了我国马铃薯淀粉产业的安全,维护了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使企业得到了发展,农民得到了实惠。事实证明,贸易救济措施成效显著。因此,宁夏商务厅建议全区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在面对国外不公平贸易竞争时要主动提高自身的应对能力,及时了解进口国相关法律规定,自觉依法运用贸易救济措施,保护自己免受进口国不公平贸易损害,为企业自身发展和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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