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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文化事业
2006-09-22 17:09  文章来源:宁夏商务编辑部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印象宁夏”网上行之——宁夏文化事业

  一、"十五"文化事业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我区文化事业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关怀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大力推进文化建设,文化实力明显增强,文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各项文化事业蓬勃发展。

    (一)多层次文化事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全区各类文化事业机构发展到347个,其中艺术事业机构32个,群文、文博事业机构315个,社区、村级文化室近1000个。基本形成了区市县乡村五级文化网络。建立了三级文化市场管理体系,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正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全区文化系统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600人,初步形成了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文化工作队伍。   (二)艺术创演进一步繁荣。

    全区文艺创作活跃、文艺舞台日益繁荣,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文艺作品和文艺人才,多项剧目、剧种参加全国性大型文化活动并获奖50多项,其中金奖10项。《梅家小院》等10部戏剧、剧目和演员获"文华奖"、"群星奖"、"蒲公英奖"、"五个一工程奖"和"梅花奖"。宁夏话剧团、银川市杂技团等8个单位受中宣部、文化部、人事部多次表彰奖励。

    圆满完成了建党80周年、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第十三届金鸡百花奖、央视"心连心"、"同一首歌"等大型文艺演出活动。成功举办了第一届宁夏文化艺术节。全区专业文艺团体新创作《农机站长》、《走出大山》、《新闹龙宫》等20多部优秀剧目,在区内外演出9000多场,观众达到600多万人次,充分展现了小省区能办大文化,宣传扩大了宁夏在国内外的影响。

    (三)群文事业蓬勃发展。

    争取中央、自治区投入资金1500多万元,新建、翻建、维修了20个文化馆、图书馆,86个乡镇宣传文化中心,巩固了农村文化阵地。全区33个市、县级文化广场,15个专业艺术团体,500多个群众业余演出团队常年在基层演出。

    以"清凉宁夏"、"湖城之夏"、"星海之夜"、"彩色周末"、"农民文化节"、文艺汇演等为品牌的示范广场文艺演出带动了全区节庆文化、广场文化、文化下乡等特色活动的开展。全区每年举办广场文化活动600多场,观众达100多万人次,丰富和活跃了城乡文化生活。

    全面启动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全区有8个市县(区)被文化部命名为全国文化先进县,3个县(区)被命名为"全国民间艺术之乡"。

    (四)文博事业稳步发展。

    全区核定公布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47处,比"九五"增加105处,其中国保11处,区保104处,市县保232处,历史文化名城1个。争取国家和地方投资2000多万元,重点加强了西夏王陵等10个国保单位建设。完成了西夏3号陵的清理、保护、加固工程。

    全区文博馆藏文物达到4.34万件,其中国宝6件,国家一级379件。完成了第六批国保单位的申报工作。编印出版了《西夏文物》等10多部文物考古研究成果专著,较好地展示和宣传了宁夏的历史文化。

    (五)对外文化交流日趋活跃。

    充分发挥民族文化资源的优势,在国内外举办"宣传文化月"、"文化周";接待国内外访问、考察、会议等文艺演出;配合经贸、旅游等重要活动文艺展演,宣传和树立了宁夏改革开放的良好形象。

    先后派出10多个专业、业余艺术团体和文博单位赴1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演出、展览。同时引进国内外著名艺术团体来宁交流演出50多场次,扩大了宁夏在国内外的知名度。

    (六)文化市场治理整顿成效明显,管理逐步规范。

    依法开展了对电子游戏、网吧互联网、歌舞娱乐、音像制品等经营场所的整治,公开销毁非法音像制品121.7万盘,非法书刊16万册。社会普遍关注的歌舞娱乐场所的色情陪侍、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赌博、网吧接待未成年人以及盗版音像制品泛滥等问题基本得到妥善解决,文化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文化市场进一步繁荣,全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发展到2686个,从业人员达到7000多人,营业收入12亿元,税金8600万元,创造增加值5.5亿元。初步形成了演出、文化娱乐、文物艺术品、音像等门类较全的文化市场体系。

    "十五"期间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为提高全区人民文化素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弘扬优秀民族文化,扩大对外开放、树立宁夏美好形象,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同时,必须看到我区文化事业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仍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是:一些地方对文化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仍须进一步提高;文化事业经费投入不足,相关政策未落实;文化设施普遍陈旧落后,更新缓慢;文化产业发展缓慢,文化经营困难重重;城乡文化发展不平衡,农村文化基础薄弱;文化工作机制不新,各类文化拔尖人才匮乏。这些问题困扰着我区文化事业的发展,在今后的建设中要努力克服和解决。

    二、"十一五"加强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加强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总揽文化建设全局,坚持"建设优先、统筹城乡、创新机制、人才兴文"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繁荣文化事业,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文化发展格局。

    (二)加强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办文化为主导,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方针,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文化的积极性,努力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实现"文艺发展、产业兴旺、精品呈现、活动丰富、行风优良、设施改观、管理规范"的文化建设目标。

    到2010年,完成"十一五"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赋予文化建设的任务,文化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为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文化的创新能力和整体实力明显提高,文化产品更加丰富,更好地保障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促进城乡和区域之间文化的共同发展;宁夏民族特色文化在国内外的影响不断扩大,文化在综合实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文化发展的水平与我区的经济实力、国内地位相适应。

     三、健全和完善文化公共服务网络

    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和管办分离,切实把政府的职能由主要办文化转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要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以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坚持公共服务普遍均衡的原则,兼顾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形成实用、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一)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布局。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化设施建设摆在优先位置,结合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建设好公共文化设施。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社区和乡镇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优先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文化利益的设施建设,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互联网公共信息服务点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一批现代化、多功能、代表自治区形象的重点文化设施,大力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重大文化工程建设,加大对文化研究机构、体现民族特色和自治区水准的艺术院团、承担政治性和公益性文化宣传任务的单位的扶持力度;

    完善区、市、县公共文化设施,"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区市县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建设;在巩固县县(市、区)有标准化文化馆、图书馆的基础上,实现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综合文化活动室。   (二)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

    适应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公示制度,公开服务时间、内容和程序,在窗口接待、场所引导、资料提供以及内容讲解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增强吸引力;

    完善国有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未成年人等免费或优惠开放制度,有条件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公共文化设施可向社会免费开放;

    实行定点服务与流通服务相结合,鼓励具备条件的城镇图书馆采用通供通还等现代服务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社区和农村延伸;

    采用政府购买、补贴等方式,向基层低收入和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文化服务;

    促进数字和网络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应用,建设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剧场和群众文化活动远程指导网络。

    支持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鼓励民间开办博物馆、图书馆等,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三)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

     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公共文化机构的指导、监督,并从资金、设施、场地、机构、人员等方面,保障公共文化设施正常运转和功能的发挥。

    公共文化机构要完善功能定位,明确服务目标、任务和责任,建立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使用效益。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兴办国家允许的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形成政府主办、社会参与、功能互补、运转协调的公共文化服务组织体制和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益的运行机制。

    (四)切实维护低收入和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

    采取政府采购、补贴等措施,开辟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保障和实现城市低收入居民、残疾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群体的基本文化需求。国有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开放。国有艺术团、影剧院每年安排一定场次向低收入居民低价演出。积极开展为农民送书、送戏活动。

    四、全面推进新农村文化建设。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精神,增加政府投入,调整资源配置,着力推进农村文化建设重点工程,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建立农村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推进农村文化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

    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发展县、乡(镇)、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加快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改扩建和农村危旧公共文化设施的改造,实施农村文化重点工程建设,改善、提升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准,逐步改变城乡之间文化发展不平衡现象。

    各级政府要设立新农村文化建设专项基金,大力扶持以村文化活动室、文化示范户、文化中心户和农民文艺团队为载体的农村基层文化建设。要确定一批农村基层文化活动示范点,扶持一批文化大院和文化中心户,培育一批农民业余文艺骨干,在农村建立一批永远不走的文艺工作队伍。

    (二)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

    合理配置公共文化资源,逐步增加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要加大对农村题材重点选题的资助力度,把农村题材纳入舞台艺术生产计划,文化要会同财政部门抓好农村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选拔和推广,每年推出一批反映当代农村生活、农民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对重要文化项目和文化产品采取政府补贴,以政府采购的方式直接送到农村。

    购买适合农村需要的优秀版权,免费提供给基层艺术团体使用、改编并为农民演出;要大力开展文化下乡和文化对口支援活动,尤其要采取财政补贴办法,组织专业和民办剧团参加下乡演出。

    要建立城市对农村的文化援助机制,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对口扶贫计划,支援农村文化建设。实施"送书、送计算机下乡工程",重点面向经济欠发达县的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农村文化室配送图书、计算机。

    (三)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推动数字化文化服务进乡村。

    各级财政要拿出配套资金配合中央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建设,在"十一五"期间,实现县县(市、区)有分中心、乡乡有基层服务点、50%的行政村有终端接收点,并与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统筹规划、综合利用,使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逐步具备提供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的能力,为广大农村基层群众提供实用性、知识性、娱乐性的文化信息服务。

    要抓住国家数字化图书馆工程建设的契机,加快县级图书馆数字化建设,逐步建成数字图书馆服务网络;加强对农村优秀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四)建立农村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要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创建文化先进县(市、区)、文化先进乡镇和创建文明村镇等相关评价体系,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的文化建设,文化新增加的财政投入应主要用于农村。建立健全基层文化单位的评价体系,将服务农村、服务农民作为基层文化单位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五、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按照中央发展文化产业的工作要求和政策规定,确定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门类,推动演出业、娱乐业、文化会展业、艺术培训业、网络文化业等具有引导性和带动性的文化产业项目取得突破性发展。

    (一)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和结构。

    加强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建设,形成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格局。加强重点文化产业带建设。以建设文化产业中心城市为核心,加快产业整合,形成沿黄河城市和六盘山地区文化产业带;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促进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分工,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重点建设若干特色文化展览、旅游、演艺等产业示范基地。

    (二)加快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发展文化产业。

    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使国有和国有控股的文化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形成一批有创新能力、著名品牌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企业集团;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

    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认真清理不利于非公有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和法规,制订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和投资指导目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平等竞争机会,加强和改进服务,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

    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资产重组和产权结构调整。对有市场前景、发展潜力大、运行机制好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做大做强;支持、引导个人、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兴办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艺术表演团体、老年大学、艺术学校、农村文化大院、农民书屋、民间艺术协会等各类具有公益性民办非营利机构。探索"民办公助"的有效方式,对民办非营利机构予以扶持。

    落实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允许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以合资、合作并购等形式,参与市、县国有艺术表演团体转企改制。

    取消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资本限额规定和个体演员证,大力扶持民间职业剧团和农村业余剧团的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促进各类民营文化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推进文化市场产业化。

     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促进演出、娱乐、音像、美术、文博等各行业平衡发展,适应多层次文化消费需求。要加大城乡文化市场的培育,促进和引导群众的消费需求;大力发展民办文化,面向市场、面向群众,形成一大批富有活力的文化市场主体,增强文化企业竞争力。

    尤其要运用市场准入、资格认定、价格调节、财税优惠等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发农村文化市场,重点推动面向大众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入农村,努力使广大农民群众享有更加充分、质优价廉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发展现代文化产品流通组织和流通方式,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加快文化产品物流中心建设,实行转型代理配送制度,建立以首府城市为中心,市县城市相配套、贯通城乡的文化产品流通网络。

    进一步推广音像、网吧、娱乐业连锁经营。同时,要加强城乡文化市场的管理,逐步建立坚强有力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营造扶持健康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社会环境。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确保文化市场有序发展。

    六、积极推进文化创新。

    (一)大力繁荣发展文化艺术。

    立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聚焦人民群众创造新生活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掘和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借鉴国内外优秀文明成果,大力推进文化创新,努力创作具有宁夏特色、宁夏风格、宁夏气派、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文艺作品,繁荣发展文艺事业。

    实施文化精品工程,扶持原创性作品,支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政府设立文艺创作专项经费,保证新剧目的创作和优秀文艺作品的生产、传播,并重点扶持一批体现民族特色和自治区水准、具有全国影响的剧目。

    要改善各专业艺术团体和艺术学校的工作条件,推动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学、戏剧、音乐、美术、书法、摄影、舞蹈、杂技、曲艺等文艺精品生产,培育一批文化名人名品。

    重点支持自治区50大庆、参加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第八届中国艺术节创作、第二届宁夏文化艺术节、中国回族大展、歌舞剧《花儿》与《月上贺兰》等大型文化活动和特色精品项目,不断提高"小省区能办大文化"的能力。

    大力支持和引导群众文艺创演,开展品牌文化和示范广场文化活动,提升全区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村镇文化、军营文化和校园文化活动的层次和水平,培育和发展先进文化,以城市文化引领和带动农村文化。

    (二)进一步扩大对外文化交流。

    积极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进一步整合优势文化资源,培育有竞争力的外向型文艺组织和文化产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和展演活动,并引入国内外优秀剧目、文化产品和文化名人,形成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推动民族文化产品、服务走向世界的文化开放格局。

    七、积极发展文博事业。

    (一)加强重要文化遗产的保护。

    我区虽小,文物资源却十分丰富,而且稀有。但我区的大遗址文物,又以石遗址和土遗址为主,保护任务极其艰巨。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按照"抢救第一,保护为主"的方针,增强文物保护意识,珍惜文物资源,切实把文物保护好、利用好。

    要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实施文物发展规划,健全文物保护机制,设立文物保护和征集专项经费,依法加强文物考古发掘和保护利用。

    "十一五"期间,全面实施西夏陵、水洞沟、须弥山石窟等大遗址保护工程;完成宁夏境内长城调查和整理工作;完成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和资料整理工作;有计划地对全区境内各级文物单位进行保护和维修;做好文物考古发掘调查工作;做好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重点完成宁东化工基地文物保护规划,太中银铁路、中盐高速公路等文物保护工作;完成《中国文物地图集·宁夏卷》出版工作。

    (二)全面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积极组织挖掘、整理、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扶持具有回族特点的民族、民间、民俗文化。对农村原生态文化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

     "十一五"期间,全面实施我区省级保护项目和市县级保护项目的研究、论证、评估工作,健全区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体系。积极申报国家、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在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三)健全和发展具有宁夏特色的博物馆网络。

    加快行业博物馆规划建设,根据宁夏实际情况和行业发展状况,鼓励和支持各行各业依托民族、地域和行业优势,创建门类齐全、风格多样、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行业专题博物馆。

    "十一五"期间,在完善提高现有博物馆服务功能的基础上,以自治区博物馆、回族文化园建设为龙头,鼓励建设体现行业特性、区域特点的行业专题博物馆。建设宁夏煤炭博物馆、水利博物馆、电力博物馆、西夏文化园、枸杞博物馆、交通博物馆等行业专题博物馆。

    同时,充实完善贺兰山生态博物馆、牛博物馆、羊博物馆、贺兰山岩画博物馆、同心县博物馆、红军西征纪念园、将台堡红军会师纪念馆、一百零八塔陈列馆等已建成使用的博物馆,整体推进我区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基本构建起全区博物馆网络。

    八、大力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

    把培养文艺尖子人才的工作纳入全区人才培养规划,设立培养专项资金,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培养、培训,加快培养一批能够承上启下的优秀文艺管理、经营、表演、编创等人才。

    完善公平竞争和分配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积极宣传优秀文化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及其成果和业绩,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舆论环境。完善人才选拔机制,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环境。

    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设立自治区"文化杰出贡献奖",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

    (二)切实加强文化人才培训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人才工作战略部署,实施"十一五"全区文化人才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在职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创新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机制,整合培训资源,针对不同领域和不同岗位人员的具体情况,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培训。2010年前,完成全区文化艺术、文物工作人员的普遍轮训。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级文化事业单位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要力争达到专业人员总数的70%;市、县级文化事业单位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要力争达到专业人员总数的50%以上,在全区形成一支门类较为齐全、结构较为合理、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高素质文艺人才队伍。

    (三)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

    文化部门要积极与机构编制部门配合,按照县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的性质和职能,确定编制员额,保证其正常运转。对农村文化事业单位的人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县乡两级专职人员的业务素质,拓宽农村文化人才渠道,广泛动员和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特别是熟悉农村生活、有一定文艺专长的青年学生投身农村文化建设,从事文化传播、活动组织、人员培训等活动。

    同时,积极培养农民文化骨干和乡土艺术人才,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方面的作用。组织农民文化骨干到大专院校进行系统学习和专业训练,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组织专家学者和专业文化工作者深入农村基层,通过举办短期培训班、到文化中心户讲课等方式,帮助农民文化骨干掌握文化知识,增进艺术技能。

    九、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理解、深刻领会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改革部署上来,有组织、有领导、分阶段、分步骤、由点到面推进改革。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六个坚持"和"六个形成"的要求,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性质和特点,稳步推开改革。

    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两手抓、两加强"的改革思路,区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不同特点,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革服务为重点,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重点,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

    国家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美术馆等,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实行事业体制。

    国家兴办的体现民族特色和较高水准的艺术表演团体,承担重要艺术创作、研究和艺术教育等公益性任务的艺术研究机构、艺术学校、画院等单位,继续实行事业体制,由国家重点扶持。

    对实行事业体制的单位,文化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改革办法和机制创新的措施。对艺术表演团体的体制改革,实行"一团一策"。既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细致稳妥、有序推进,根据不同艺术表演团体的发展状况、市场环境和主营艺术品种的性质,确定具体的改革政策。

    (二)着力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紧紧围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重塑文化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改善宏观管理、转变政府职能等关键环节,深入调研,摸清情况,理清思路,明确目标,科学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着力解决政企政事和管办分开、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权益,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把改革逐步引向深入。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把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统一起来,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以发展的成果检验改革的成效。通过改革,不断破除制约发展的瓶颈和体制性障碍,营造有利于发展的体制环境。着力增强文化创新能力,以新的机制盘活存量,扩张增量,拓展发展空间,培育新的增长点,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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