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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包括哪些商品
2006-12-03 17:59  文章来源:宁夏商务编辑部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商务部产业司王琴华司长11月9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了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包括的商品。

    王琴华说,此次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以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为主,共涉及804个十位编码税号商品。目录细分为禁止进口、禁止出口、禁止进出口三类。其中,禁止进口的77个,主要是国际公约禁止进口的、加工环节污染较为严重的商品,如虎骨、矿砂、矿渣、纤维废料等;禁止出口的503个,主要是用于深加工的初级原材料,如板材、硫磺、泥土及石料、金属原材料等商品,加工贸易企业进口这些原料商品仍可享受保税待遇;禁止进出口224个,主要是加工层次低的、高耗能、高污染的商品,如矿泉水、煤炭、沥青、可燃气体、农药类产品等。

    王琴华介绍说,自1999年起,国家开始对加工贸易实行商品分类管理,按商品将加工贸易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2004年至今,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已先后发布了四批禁止类公告,将废旧机电、化肥、氧化铝、铁矿石等高耗能、高污染的,约341个税号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加上本次涉及的禁止类商品,目前,我国共计1145个(10位码)税号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占全部进出口商品税号总数的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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