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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标准
2006-12-01 21:43  文章来源:宁夏商务编辑部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1、各商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严把进货关,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商家必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及时解决与消费者发生的纠纷。

2、各商家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经营者定价坚持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明码标价义务,不搞价外不合理收费;不搞虚假让利、优惠,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3、各商家在经营中一律使用符合《计量法》规定的标准量器和衡器,公平交易,童叟无欺。

4、各商家严格执行“新三包”政策,服务规范,诚实守信。销售大件商品,要按照承诺范围送货上门,实行安装、调试一条龙服务。

5、各商家保持购物环境干净整洁,店容店貌美观大方,营业员着装得体、举止端正、用语文明、待客热情。

6、示范街成立由宣传、商业(贸易)、价格主管部门、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会以及消协、个协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指导小组,协调有关工作,督促各商家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做到投诉不出柜组,不出商店,不出街区,保证投诉完结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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